申萬:船舶噸稅制中長期減稅效果明顯
2012-07-04 17:14: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我們認為船舶噸稅制若成功引入實施,中長期看將有助于降低航運企業稅收負擔。目前,我國A 股上市航運企業近5 年的所得稅收入比為0%至7%。但從近期看,若行業仍處于虧損狀態,大部分企業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此時引入新的稅收制度將增加企業近期對于此項稅收相關現金的需求,加大資金壓力。
行業引入船舶噸稅制并未“新”聞,仍維持航運行業“中性“評級;近期建議關注中海集運和中海發展超跌后的高彈性品種。我們在今年5 月11 日發布的《交運看煤炭運輸產業調研簡報》中就提到,國家對于航運支持政策可能會有三個方面,稅收類政策(所得稅制轉為噸稅制)、船員政策和產業鏈支持政策。我們并不認為受此積極因素影響行業股價即可有持續性表現。在尚未明確看到航運行業拐點之前,我們維持行業“中性“評級。建議關注旺季到來,行業基本面景氣有季節性好轉的超跌高彈性品種中海集運和中海發展。
船舶噸稅制與目前國內航運企業所得稅制最大的差別是稅基,按船舶噸稅制計征的稅負率平均低于1%。(1)船舶噸稅制按船隊規模而非當期經營情況進行征稅。船舶噸稅制下企業稅負與收入比低于1%。船舶噸稅制的稅基是根據船隊的規模而非實際的經營情況,最后實際應付稅額根據稅基與稅率計算而來。(2)采用船舶噸稅制的企業申請變更后,一般要保持10 年的的“鎖定期”,在鎖定期內不可更換稅制。我們認為,選定10年作為“鎖定期”,主要是考慮了大部分國家規定的船舶折舊年限一般不超過10年的原因。
荷蘭模式和希臘模式下的稅負收入比分別為0.2%和0.3%。(1)船舶噸稅制分為荷蘭模式和希臘模式兩種;兩種模式下稅基與稅率因兩種不同模式計算上略有差異。我們測算的結果顯示在兩種模式下,企業的模擬稅負與收入比分別為0.2%和0.3%。兩種模式稅基的確定均與船隊規模大小相關,只是在測算方式上略有差異。(2)目前國際上共有27 個國家采用船舶噸稅制。分別是希臘、保加利亞、挪威、丹麥、英國、德國、荷蘭、西班牙、芬蘭、愛爾蘭、比利時、法國、意大利、塞浦路斯、波蘭、馬耳他、印度、韓國、美國、日本、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荷屬安地列斯、法屬圭亞那、法屬馬提尼克、法屬瓜德羅普島。(3)荷蘭模式的船舶噸稅制被采用范圍更廣。采用希臘模式船舶噸稅制的國家包括希臘、塞浦路斯和馬耳他。相比之下,荷蘭模式的船舶噸稅制被采用范圍更廣。上述27 個國家中除了3 個采取希臘模式的船舶噸稅制外,其他國家均采用荷蘭模式的船舶噸稅制。